合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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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常熟市司法局 乙方: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为充分利用乙方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具体权利义务表述如下: 第一条 乙方协助推广甲方在行政管理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工作,服务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建设数字司法等进程中的新理念、新举措。 第二条 乙方全年为甲方在法制日报社属媒体平台上展示推广不超过8次,内容由甲方提供,并保证内容真实合法,乙方有权对内容进行审核、修改。 第三条 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收到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 账号:4301 0974 0910 0020 736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次合作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