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信用查询报告
设定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苏州市公安局登记过的户籍及常住人口
办理材料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自然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上述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4、 自然人信用查询报告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办理地点及凯发总代的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江苏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生成《江苏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打印装订后交由申请人。(每份申请打印上限为2份报告,如需更多请自行扫描打印)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