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近四年来先后推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方面的大众信用体系。随着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正式应用,实现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关联。据报道,负责这一项目的官员表示,这套体系已发挥作用,达到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设计目的。
从地方政府领导集体的“勤政”,以及从政府管理创新等角度上看,睢宁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这一体系虽有国外如美国fico信用分级制度的经验影子,但主体依然是“地方创新”的结果。至今我国除睢宁之外,尚未有任何一个地区在尝试这一“吃力不讨好”的全面的社会信用基础工程。因此,我们应给予这些在基层从事社会实践创新的人们送去更多的掌声和鼓励。
我们在评价这一创新体系之时,切不可以把它与以商业或金融征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混为一谈。目前可以在部分银行系统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到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数据,只是金融或商业违约方面的不良记录,并不包括更多领域的社会关系。金融部门也无力或无兴趣推出一个更为广泛的信用体系,因为金融等商业行为只在乎对方是否具备履约的能力,并不在乎对方的社会道德如何,更不需关心对方的其他不良责任记录。
睢宁建设的大众信用体系是个社会性综合诚信的指标体系,其着眼点不仅在于商业秩序,也在于社会管理秩序,更在于文明社会中的群己关系。这一体系一旦建成并发挥作用,无疑对政府的“善治”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将会大幅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使社会的自我约束与自我调整能力被充分激活,由此形成的个人责任感与担当精神可保障社会系统的稳定与有序。任何现代社会,都是追求一种社会自治的文明治理方式,自治的基础在于个人对自我诚信的坚守与维护,和对他人不诚信行为的监督制约。睢宁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着眼于社会自治的终极目标。
当然,在对睢宁的大方向给予充分肯定之时,必须坦率地说,这一体系依然有诸多一目了然的缺漏。如一些指标是否过度地介入了他人的私域,一些指标是否削弱了被评价人的法定权利,这些都值得进一步讨论。还有,这一综合体系得出的个人诚信结论及等级,究竟在哪些方面具有引导作用,也应该有个明确的界线,否则就有可能使某些人不适当地甚至是过度地利用高诚信评分自肥,而有些人则会不适当地或过度地受到低诚信评分的影响,造成不公,反而危及这一体系的社会公信。应该对指标的设定权、指标的分数决定权等方面作出持续的改进和探索,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来参与指标的设定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