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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使我们不禁想起一句西方谚语—a bull in a china shop(公牛闯进了瓷器店),china除了“瓷器”,也译为“中国”。有不少在诚信和质量上如雷贯耳的著名国际品牌在本国是不敢弄虚作假的,为何这些年到我国后却屡屡失信而变成“公牛闯进了瓷器店”?还有,有些老外在本国即使没车没人也不会闯红灯的,以前都解释为其修养和习惯好,可同样是这些老外,他们到中国来很快就学会了闯红灯。这说明,诚信是一个人基本的品质,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基本要素。诚信意识的树立,固然需要个人的道德修养,但法律框架下的威慑和处罚也是非常必要的,有时甚至比个人修养更必须。无论个人与企业,
这里就有一个“敢与不敢”的“失信成本”问题。没有对失信“打痛”的制度,仅靠个人或企业的“诚信自修”,是很悬的。
对失信,我们的打击必须更加狠,因为,实践不断证明,如果不用法律的铁腕和完善的制度把失信者都打痛打怕了,如果制度不能保证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利益导向,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久受制”,凭什么让人们相信:在如今“陌生人社会”的“短暂性关系”里坚守诚信而仍会得到公平对待而不吃亏?凭什么使对所有人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自觉追求?事实上,这些年,我们对诚信滑坡问题解决的不好,甚至有些地方或领域的失信越来越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说得狠,却下手软,漏洞多,处罚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