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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凯发总代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13】 【阅读次数:3612】 【打印】

  工商部门肩负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在建设之初就站好位、不掉队,就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推进。

  坚持与政务诚信并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四个方面,政务诚信位列其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但往往容易被忽视。各级工商部门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应注重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抓好政务诚信建设。依托官方网站,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明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等信息,推进注册登记网上受理,在办事简单化、指南详细化、审批透明化、信息实时化上下功夫,让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真正在阳光下行使,让服务承诺和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打造出诚信工商的金字招牌,营造倡导诚信的社会环境。

  坚持以统一平台为先。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目前,各级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不均衡,官方网站上找不到相关链接,或者链接不醒目,图案、标志、颜色、位置不统一,平台的功能模块设置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不利于推广使用。建议设计风格统一、识别性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链接标志,在各级工商部门官方网站相同的位置设置,还可制作为弹出式页面或浮动式页面,方面登录使用。信息平台的功能设置、公示项目名称及内容等要件也应力求统一。

  坚持走信息融合之路。为融合多种信息,建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以身份证号和机构代码证号分别作为公民、法人的唯一信用代码,从而解决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的局面。为促进信息融合,工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将三证合一提上议事日程,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联办理,争取早日实现一处受理、三证合一、一个号码。同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存续期间完整静态、动态信息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目录,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示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现信息融汇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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