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信用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私人信用,包括高利贷信用与商业信用;二是公共信用,即政府向百姓主要是富商借贷;三是公司信用,近似地说就是商人、手工业者等的合伙经营。在古代资金市场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筹措主要是以这三种形式进行的。与西方各国相比,中国古代信用尽管未能孕育出近代的国债制度、近代股份公司制度及相应的股票交易制度、市场等,但也达到相当高的发展水平,也不乏近代因素的萌芽。这是中西方资金市场发育程度、也可能是类型化差异之一。
以赊买赊卖为特色的中国古代商业信用,从经营主体看,有官府与私人之间的商业信用行为,如北宋熙宁年间,便允许商人赊买市易司所拥有的货物,卖出去之后再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归还,也有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商业信用行为,即民间商业信用。从商业信用的内容看,有纯粹商业流通领域的商业信用,也有与生产过程相关联的商业信用。
消费信用的发展
战国时代文献中便有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的记载。据《周礼》记载:泉府之职是“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二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此段讲的是当时官府进行商业活动及放贷,包括:第一,官府收购滞销货物,再发卖给商人或城乡居民。当然也有可能赊卖给商人,如是后者,这就是商业信用。第二,“凡赊者”等内容似乎是在讲一种消费信用,即为了丧葬、祭祀而赊货物,但偿还期限短促。第三,“凡民之贷者”则是讲向官府借贷。
秦汉时代,如年轻时的刘邦“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债”。此类应是一种消费信用,而《居延汉简》也记载了大量边地士卒、军官之间,或他们与边地百姓之间的布帛、衣物、粮食赊买赊卖的实例,反映了这种实物赊买赊卖行为相当普遍。
宋元明清时代消费信用行为与各阶层人们生活更为密切,南宋人李之彦言:一些生活奢华之人“或先期予人以钱,后期取人之物,惟欲快吾之用度”。元杂剧甚至有赊猪脏的记载,某杂剧写小和尚:“向年间为师娘作满月,赊了一副猪脏,没钱还他,把我的褊衫当没了。”这是指赊了猪脏,没钱还,只得拿衣服当钱还债,最后把衣服当没了。
古代消费信用当然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但它之所以发生,除官僚贵族特权阶层、商贾、地主豪富奢侈生活引起之外,多数是下层百姓因生活贫穷引起的,就其总体而言,其对商人扩大销售即扩大市场的作用肯定是有的,但可能相当有限,因为市场的扩大不能建立在百姓的贫困基础之上。
(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4年第17期)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