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张家港市商务局按照《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商财〔2017〕735号)要求,对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涉及申报该批资金的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发现6家企业存在失信信息。其中,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一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属于较重失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应扣减50%(含)以上,直至取消安排资金。
商务局与环保局、浩波科技分别核实后,确定企业失信行为属实,江苏省商务厅在获知相关情况后,也明确答复应扣减50%(含)以上资金。同时,商务局向浩波科技进行告知并解释相关政策。对于企业现已存在的失信记录,商务局建议企业依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积极向有关单位申请信用修复,避免影响后续其它资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