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9〕15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经研究,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60004,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有关要求,统筹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二、请将上述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试点地区。同时,要指导试点地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报我部及民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省级财政及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