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部分,《意见》指出,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
《意见》指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
《意见》强调,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 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在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在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方面,《意见》强调,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