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安全和信用管理,提高对码头、船舶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预防和减少水路运输事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昆山市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实际,苏州昆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公布,于2021年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制定对加强码头信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2020年已经印发,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落地,《办法》着力在设置船岸一体化共建记分的同时,结合《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一并记分,突破了原来信用考核一年一应用不够灵活的问题,为码头的日常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
《办法》分为“总则”、“船岸安全共建”、“记分管理”、“激励与约束”、“附则”五个章节,共十七条。其中,第三章“记分管理”,对“码头失信行为”记分进行了强调,对“船岸安全共建”具体记分的九项具体记分项及分值进行规定,明确了码头记分的时限、记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码头异议的申请处理等事项;第四章“激励与约束”,对码头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及结果应用,规定“十优”和“十差”码头评选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激励、约束措施。
下一步,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开展《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加强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