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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办 江苏省信用办 浙江省信用办 安徽省信用办 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凯发总代

【新闻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03-28】 【阅读次数:7779】 【打印】

上海市信用办 江苏省信用办 浙江省信用办 安徽省信用办 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信用办〔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信用合作基础,强化信用联动,合力打造信用长三角,推动“十四五”区域信用建设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上海市信用办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信用办共同制定《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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