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用办 江苏省信用办 浙江省信用办 安徽省信用办 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信用办〔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信用合作基础,强化信用联动,合力打造信用长三角,推动“十四五”区域信用建设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上海市信用办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信用办共同制定《2022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