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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支持中小企业“24条”-凯发总代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25】 【阅读次数:1067】 【打印】

近日,江西出台《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有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社会就业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通知内容如下: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1.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税务等部门,全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2.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要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今后审计监督或财会监督凡是发现市县存在乱收乱罚乱摊派问题的,除按规定整改外,省级将按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惩处。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3.加力提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加强财政贴息资金保障,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承担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试点改革,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

4.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白名单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支持有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升服务实体效能。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股权投资和在我省设立数据分中心,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银担、银企信息共享,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5.支持市县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科学遴选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落实相关财政奖补政策,由当地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提供小微企业融资“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县区全覆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多渠道对接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统筹运用“财园信贷通”、融资担保等现有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江西“专精特新”专板企业的信贷投放。

7.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中央有关专项资金和省级数字经济资金作用,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支持南昌市在全国首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开展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各地要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8.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地江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具有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资本支持。发挥好我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各地设立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9.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各级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拓展深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丰富交易平台功能,大力开展意向公开、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升交易的便利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10.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11.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落实清偿责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应采取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方式清偿,并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调整。对当年资金不足以清偿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其非财政拨款在保障“三保”支出后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且不得核增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在清偿完毕前原则上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其他项目支出。支持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工作。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

12.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地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壁垒。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深入开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清理行动,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3.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依托“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兑现体系,持续提升“惠企通”平台办理效能,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

14.因地制宜出台细化进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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