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3方面18条内容。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财政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五个原则: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
《指导意见》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数据,审慎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的数据,支持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同时,建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依规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
对于公共数据资产,《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授权运营主体对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数据资产进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