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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有新变化-凯发总代

【新闻来源:苏州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阅读次数:1650】 【打印】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苏州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请关注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的三大新变化。

税务机关一般每年4月份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据介绍,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有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力新设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二是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三是优化银税互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苏州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请关注以下四类影响纳税人信用的常见情形:一是报告登记类,如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等。二是税费申报类,如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等。三是税费缴纳类,如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等。四是财务账簿类,如未在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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