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聚焦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突破年活动要求,以“提升宿迁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助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优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各项机制,切实强弱项补短板,为全市政务诚信筑牢法治保障。
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前督促和动态清零机制。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尚在立案审查期的每个案件实行执前督促,由执行局负责人直接督促,必要时由院领导出面,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在立案前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就履行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已立案执行的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坚持动态清零,定期向党委汇报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执行情况,并即时将名单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敦促相关党政机关限期履行义务或将债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存在一定清理难度的案件,宿迁中院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发送督促履行函。
建立上级法院沟通指导常态化机制。宿迁中院积极调研谋划,主动对接、策应上级支持,主动与省院行政庭沟通对接。省法院于2023年3月份在宿城区法院设立了全省首家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为省法院与宿迁两级法院之间架起了指导与沟通的桥梁。
建立行政争议府院联动机制。宿迁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定期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全面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每月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函,通报可能面临败诉风险的案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应诉,主动纠错,加大协调化解力度。
推进行政纠纷系统化治理工程。根据《宿迁市域行政纠纷系统化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向省法院报送的《宿迁法院构建“三化”融合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被江苏行政审判资讯2023年第2期(总第11期)采用,在全省作经验推广。
推动行政自我纠正制度落实。主动对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于今年4月份正式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行政行为的范围、基本原则及程序等,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供制度遵循。
坚持“两报”制度。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社会治理中的热点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痛点,全面深入了解并及时梳理总结相关情况。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报送败诉情况通报,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促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