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于将孩子从上海转学至北京,张先生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能人”秦某。然而,这场看似有望解决转学难题的交易,实则是秦某精心编织的骗局。
张先生育有两女,目前均在上海就读中学。2021年2月,张先生萌生了让孩子转学至北京读书的念头,但因不符合转学条件而受阻。于是,张先生开始寻找能帮助实现这一愿望的“能人”,并在朋友的介绍下,辗转结识了秦某。
2021年12月,秦某承诺可以帮忙联系幕后操作人康某,更改张先生大女儿的学籍信息并转学,于是张先生与秦某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后,秦某将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张先生。张先生以为事情已经办妥,便将协议约定的款项陆续转给秦某,合计22万元。2022年5月,秦某又提出可以打包帮张先生的小女儿搞定转学,须额外支付5万元,张先生欣然应允并再次向秦某转账5万元。2022年6月,在张先生的不断追问下,秦某通过微信发送两张录取通知书给张先生,后一直找借口拖延。2022年9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两个女儿并未成功转学,也联系不上秦某,于是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秦某并无其自称的协助转学办事能力,其向张先生提供的更改学籍的视频截图、转学录取通知书均系伪造。秦某陆续向张先生发送伪造材料,证明其一直在积极传达有办事能力,而张先生女儿的学籍并未更改,已足以证明秦某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从秦某的银行流水看,秦某收钱后随即转出自用,而所谓的幕后操作人康某与秦某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实际上康某没有帮忙转学的能力,也从未办理过张先生女儿从上海转学到北京的事宜。后秦某认罪,供认了为生意资金周转,虚构办理转学的能力,提供给被害人假的入学通知书、假的学籍更改信息,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秦某虚构自身能力,骗取被害人钱款27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2024年6月2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
2024年6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另案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