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目录-凯发总代

凯发总代

请扫码登录
决定部门
请选择决定部门
查询
  • 全部部门
  • 苏州市委编办
  • 苏州市档案局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教育局
  •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司法局
  • 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商务局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体育局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苏州市审计局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统计局
  •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苏州市气象局
  •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
  • 苏州市数据局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税务局
  • 张家港市
  • 常熟市
  • 太仓市
  • 昆山市
  • 吴江区
  • 吴中区
  • 相城区
  • 姑苏区
  • 苏州工业园区
  • 苏州高新区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评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智能服务
网站地图